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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3:52:38  浏览:87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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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湖北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湖北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是指对地方应纳入国防动员范围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与国防有关的科学技术成果等资源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负责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专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
统计、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信息产业、卫生、人防、保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

第五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所需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编列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六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基本单位,由下而上逐级进行。特大型企业和保密性强的军工企业,由所在地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报请上一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关机构进行统计调查。

第七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具体项目,由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第八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分为平时统计调查和战时统计调查。
平时统计调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采用年度核对的方式,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决定。
战时统计调查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专业办公室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应使用国家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其专业办公室统一制发的提纲、表格(系统)和规范的文字、数字、法定计量单位及编码。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现有统计资料符合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需要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提供。

第十一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资料由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核查汇总后,逐级对口上报,并报同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资料属于国家秘密资料,应由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和专业办公室负责存放保管。

第十三条存放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资料的场所,应按照要害部位保密规定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统计调查资料的安全。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资料未经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外带和复制;利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或查阅资料时,必须使用经过同级保密部门许可的专用涉密设备,禁止接入公共网络。
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资料发生丢失、损坏、被盗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一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对口专业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再次发生泄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按时、无偿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

第十五条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应遵守统计调查工作规定,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调查资料,不得延误统计调查时间,不得泄露被统计调查单位和个人的资料信息。

第十六条对在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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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中的法律精神

齐汇


这是一个灯火阑珊的夜晚,喧闹、迷离、躁动与激情充斥着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闪烁的霓虹映在城市路人的脸上,伴着几许郁闷忧郁的神情,夹杂着几许发泄欲望的冲动。我也是这样一个城市人,但却偏偏选择了寂静与孤独。驻足湘江之畔,徜徉岳麓之颠,静静地看着城市的灯火,感受着现代城市建筑的艺术魅力,并不知不觉由此伸发开去,将混乱的思绪游走于建筑的艺术与法律的精神之间,试图在感性与理性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将其二者融合。在此种比较的视野中,妄图在法学研习之路上另辟蹊径,寻找一种新的视角来审视法律内在的逻辑平衡和结构价值。
一、凝固中的运动
说到建筑的美,人们常常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一语冠之。的确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十分的相似,他们在时空上都强调对称性。建筑立面上的门和窗是音乐的节奏和音符,建筑的形式语言和音乐的语言一样,在表意上都强调一种朦胧的状态,而非直露的表白。但是建筑本身却并非凝固之状态,建筑的存在,建筑的功能,以及建筑的审美,在更高的层次上具有自身的精神向度,呈现出一种四维空间复变的态势,一种拓扑结构。建筑艺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在人类对艺术的鉴赏和诠释下,看似凝固的建筑重新被激活,古老的巴提农神殿、精美的黄鹤楼也在此种激活中具有了新的时代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凝固中的运动价值与法律的价值有着惊人的相似。篆刻在黑色玄武岩上的《汉谟拉比法典》距今已有2700多年,但是如今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我们依然对于这部人类早期的行为规范赞赏有佳。《法国民法典》颁布已有200年,但是其基本的原则和精神并没有因为凝固的法典文字而被禁锢,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法律的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和创造自身的价值之维。
二、在开放与闭塞之间
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和工程相结合的学科,其自身内部是无法达到一种自给自足的完满状态的,其必须有结构力学和人文精神双重支柱的支撑才能不断的深入发展。随着人类科技的突飞猛进,近年来诞生了一些新的建筑学名词,诸如建筑经济学、建筑生态学、建筑论理学、绿色建筑等。其中美国设计室奈特设计的流水别墅和美国皇家女子学院教学楼钢架与山坡融合的设计堪称新时代生态与绿色建筑的代表之作。反观法学又何尝不是此番景象呢?法学研究在开放与闭塞之间徘徊。有的法学家认为法学自身的方法论和价值取向就完全可以解决法学研究中的一切问题。这种思想在法学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以来都占有极其显赫的地位。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与更新,人类的思想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流与融合的思想观念融入每一个现代人的大脑。随着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等等学科的兴旺发展,法学本身正在一步一步地被这些学科所介入,由此便诞生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等分支学科,以及这些学科所具有的独特的研究方法。其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法经济学专家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法社会学者庞德教授,德国的柯茨教授等。
三、民族与地域的差异
德国文学家歌德认为:“凡是把许多灵魂团结在一起的就是神圣的。”自古以来,每一个民族都有他们的精神支柱使人们团结在一起。中国是文明古国,建筑经历了几千年的改革和发展,在世界上独树一帜,具有独特文化的传统。在秦帝国时期修建的万里长城,蜿蜒于峻岭之上,千百年来抵御着异族对中华民族的入侵,它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在遥远的北欧,一些传统的建筑多为尖顶,这与冬天当地积雪有关。受当地建筑材料的制约,用木材构筑的屋顶承受不了积雪的重压。所以屋顶有大坡度使得积雪不至于在房顶较越积越多。虽然今天在建筑材料领域早已经有了坚实的新材料,但是北欧人依然保留着他们建筑的这种固有风格。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世界各国家之间在经济、文化、艺术、法律、科技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将有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的趋同。后现代主义的建筑思潮强调国际型(International style)建筑。但是俗话说:“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在法学领域中,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萨维尼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与其语言、文化、民俗和习惯一样具有民族特征,并随此民族的存在而存在,消亡而消亡。”法学的发展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演进过程。从法学诞生之初她就一直带有浓厚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的情节。而作为建筑这样一门神圣的艺术,这种民族的特性越发突显其重要性。地球上存在多种民族和文化。便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与精神向度,不可使用统一的建筑理念来统一全球建筑。
四、建筑散发出的法治精神
每当漫步于清华园中,都不由得将眼光游离于各色的西洋建筑之上。有德式的清华学堂,有美式的大礼堂和图书馆,苏式的主楼还有各个院系的系馆。在所有这些建筑中,我最喜欢的还是清华大学的明理搂。明理搂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楼,共有10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明理搂的建筑以 “方与圆”作为基调,在建筑物的顶部和大厅内均有方圆组成的标志性图案。明理搂的正面有8根很粗的准罗马柱,象征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同时也寓意法律是整个社会行为秩序的支柱和保障。每一个来到法学院的人,不论您是平凡的百姓还是著名的学者,甚至国家主席,只要到法学院都必须上十几级台阶,以表示对法律的敬畏。明理搂的设计,散发着一种民主与学术的气息,每个老师都有一间专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在一方狭小的书斋中,潜心研究法学的真谛,传播理性的思维,阐述正义的理念。
建筑中散发的法治精神不仅仅表现于法学院的建筑中,同时也体现在各级法院的办公大楼之中。近年来,由于国家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各级法院的办公大楼也相继盖起,改变了先前法院办公楼破败残旧的景象,法院的威严至少从外部的硬件形象上得到了体现。各级法院的办公楼几乎都有准罗马柱式样的标志,而且也都有很多节数的台阶,期间的道理和清华明理搂的设计理念具有共同的特征。但是,法院建筑的内部设计却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一,有的法院在门口摆放石狮子,以此来标榜法院的威严。还有的设有直立的军警,乍一看还以为是什么国家军事秘密机关。法院建筑的主要作用是为解决民间纠纷提供场所,经济和法制越发达的地方,法院往往会在社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法院的建筑外观既要使民众感到法律的威严,又要具有亲和力,让百姓感觉通往法院之路并非危险,去躺法院只不过是百姓生活中的平常事。应此,在法院门口摆放石狮子是不可取的。在法院大楼的内部,院长、副院长往往都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而一般的法官却要住“集体宿舍”。这种编制有似于行政机关办公室的设置方式,不能体现法官的独立地位。哪怕办公室小一点,也都应该保持每个法官有一间专属于自己的办公室啊。

以上是本人对于现代建筑艺术与法律精神之间的关系的一点点粗略断想。思绪间的混乱与非连续性充满了整篇文章,由于知识的缺乏无法将建筑与法学这两门高深的学问糅合成和谐的整体。只能在一些初步的表象和宏观的视角加以评述,也算是对自己近期来思考的一点点总结。其实,建筑艺术中最为原始和本质的美是建筑的平衡,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的各各时期的建筑,几乎无一例外的坚持着这一基本的设计思路。建筑中“人字形”的屋顶象征着一种制衡与博弈的思想,而这种相互制衡、相互博弈的思想在法学的研究、设计、实践、运用中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这种“人字形”的结构不仅仅体现于实体法中,在程序法中亦是表现的尤为明显。现代法治的存在与发展的整体形态是一种类似于“人”字形之结构。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极力的强调私权神圣,使得人字结构之一方过于强大,最终导致法治的失衡。在后来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人们为了极力的消除这种失衡的影响,通过各式各样的立法从而逐步地确定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意思自治加以制衡。从而共同构建私法体系之和谐与稳定之结构。
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此种工程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建筑同时亦是一种工程,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但是建筑由于其固有的性质,使其越来越具有了文化的气息和艺术的气质,现代建筑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办公的场所了,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品味的象征,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工程学科,建筑是工程学科中的社会科学。罗马人给德意志皇帝留下了一句古训,那就是:统治意味建筑与颁布法律。可见法律与建筑的兴衰对于一个国家兴衰的决定作用。欧洲城市建设又与法律的完善联系在一块。科隆大教堂建设历经600年,几十代人按照同一个设计方案去做这一代人该做的事,而不是去否定、推翻上一代人的思路;荷兰人有钱可以购房,但房子的外装修改造并不是你自己说了算,而必须依法由政府按市政建设的统一规划审核,连施工都要由政府核定的有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房主不能各行其是。在欧洲,一个城市的建设规模、建设规划一经议会通过,谁也不能改变。建筑与法律就是这样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两大轮子。
思绪依旧在混沌中激情的飞扬。放眼城市的夜空,人类在创造了无限文明的同时也书写了各种惊人的历史。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情侣表,它们分别以各自的方式将人类历史和文明加以固定,加以诠释,加以表达。我们要感谢建筑,同时也要感谢法律,因为有了它们的交相辉映,使得人类的理性之维与情感空间如此的丰富多彩,魅力四射。


浙江省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受 理
一、受理程序
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应向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一)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常住户籍公民的出国申请;

(二)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直接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外收养儿童的出国申请,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具有本省常住户籍公民的出国申请;
(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暂住本辖区内的因劳务、商务事由申请出国的外省(市、自治区)公民的出国申请。
二、受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两张(相片标准依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中未满14周岁儿童申请出国,还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
(三)提交与特殊申请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应提交有组织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活动的,须提交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件。
——收养儿童出国定居的,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由外派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经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就业人员,须提交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权的机构出具的境外就业确认书。


三、受理要求
(一)受理人员应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其他人员不得担任。
(二)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表上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三)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有无涂改、模糊不清等现象,所提交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四)须面见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查验特殊申请事由所需提交的相应材料。
 (五)确认其依法履行申请手续后,由受理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核对章,向申请人签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六)为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因私护照服务的申请人,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受理完毕后,由后台工作人员及时补录申请人相关内容,提取或扫描照片后送交审批。
四、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第二章 审 批
一、审批程序
(一)我省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实行二级审批制(特殊案件除外)。
——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国申请的一级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国申请的二级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因私出国申请,应设置内部二级审批程序。其中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材料,异地办证、经审核不批准出国的申请材料和其他疑难申请,须经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公民对不批准的决定,可以向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二)下列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材料,经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1、公民申领一次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
2、其他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的特殊、疑难申请材料。
二、审批内容
(一)审核电脑中受理人员前台录入资料是否与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上的内容相同,有无加盖受理核对章。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出国证件的情况。
对从外地新迁入本辖区人员,要审核是否已在原籍申领有因私护照。
(三)对受理人员在申请表上加盖“常住人口信息无记录”条章的申请材料,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户籍证明的真实性,确认是否确系本辖区人员。

三、审批时限
一级审批为二个工作日,二级审批为二个工作日。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为三个工作日。
第三章 护照的签发
(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本省公民因私护照的制作、签发工作,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发送各市公安局。
(二)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领取证件。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代领人的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领取证件。
(三)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公民申请出国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护照的延期、换发、补发、加注
公民申请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申请表》。
一、 护照的延期
(一)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二)办理护照延期手续的机关如非原发照机关,应将护照延期情况通报原发照机关。
(三)护照延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二、护照的换发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再办理换发护照手续;

(二)为非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护照换发手续的,需要与原发照机关核实后换发新照。

(三)换发护照时,应在新护照的备注页加注原护照号码,收回持照人原持用的护照,予以注销。对持照人护照签证页用完,需要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可以将原护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并在签发机关页加盖注销章,与新护照同时使用。
三、护照的补发

(一)我省公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照。经审核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补发护照。

(二)我省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人员,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照。

(三)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四、护照加注
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可在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

(一)加注内容包括:英文或汉语拼音姓名加注、近照加注、出生日期加注、携行儿童增减加注、护照换(补)原照号码加注,不办理持照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变更。
(二)办理护照加注应向原发照机关申请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一、非本省户籍暂住人员申办护照

(一)在我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境外商社、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非本省户籍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申请出国的,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非本省户籍暂住人员申请出国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单位证明原件,填写申请表,由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其原籍发函核查,在其原籍地公安机关回函或15个工作日后方可审批。

(二)属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经营公司派遣的非本省户籍出国劳务人员,暂住在我省半年以上的,可以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提交劳务项目的说明书,由受理申请的暂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向劳务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其原籍地公安机关回函后审批。经营公司在我省同一地区(市)派遣劳务人员超过5人(含5人)的,可由护照专办员集中向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申请,对经营公司执行特别紧急的劳务项目或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由护照专办员直接向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
二、急件办理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二)出国奔丧;
(三)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四)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五)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三、本规范适用于开展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的地区,暂未开展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的地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温州、丽水地区开展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须制定特殊地区相应的调控措施。
五、本规范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公安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