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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资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9:00:06  浏览:83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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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资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企业集资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第十一条 企业用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只限于补充国家计划内的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批准的续建项目因各种合理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任何企业不准以发行债券作为新开项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
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集资或集资额超过批准金额的,限期清退或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擅自集资额或超过批准集资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罚款;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0年12月10日起施行。



199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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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废止《镀锌铁丝网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




建设[20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型企业集团:

  随着建筑技术、材料和设备的不断发展与更新,部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技术已经陈旧或被新的图集所代替,经审查,决定废止《镀锌铁丝围墙门》(87J001[一])等145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其中,建筑专业41项,结构专业37项,给水排水专业4项,暖通空调专业31项,动力设施专业12项,电气专业7项,弱电专业13项(详见附件)。

  这些图集,将于2000年6月30日废止并停止发行和使用。

  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库ARCHLIB》中仍将有区别地保留,以备已建建筑物改造时查询使用。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全国标办、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各大区标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办,标准设计协会

 

  附件:废止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目录

一、建筑专业(41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87J001(一) 标准图 镀锌铁丝网围墙门(钢管框) 1987
  87J001(二) 标准图 镀锌铁丝网围墙门(角钢框) 1987
2 87SJ002(一) 试用图 钢栅栏围墙门 1987
  87SJ002(二) 试用图 钢板围墙门 1987
3 87SJ004 试用图 钢制围墙门通用五金零件 1987
4 CJ13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非保温板) 1977
5 J131 标准图 空调房间围护结构 1976
6 CJ132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板肋朝外) 1980
7 CJ133(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单层厂房) 1979
  CJ133(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多层厂房) 1979
8 CJ134(一)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单层厂房) 1979
  CJ134(二)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多层厂房) 1979
9 CJ135(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窗框板建筑构造(6米柱×距,1.2米、1.5米高,单格板) 1979
10 86SJ137 试用图 纸面石膏板隔墙建筑构造 1987
11 CJ138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建筑构造 1984
12 CJ236 重复使用图 石棉水泥瓦屋面建筑构造 1979
13 J238 标准图 卷材屋面建筑构造 1980
14 CJ239 重复使用图 卷材屋面建筑构造(适用于墙板外墙屋面) 1980
15 J333 标准图 防腐蚀建筑构造 1985
16 87SJ335 试用图 塑料地面建筑构造(聚氯乙烯,软、硬质板材) 1987
17 91SJ336 试用图 树脂类整体防腐蚀建筑构造 1991
18 91SJ337 试用图 轨道楼地面建筑构造 1991
19 J532 标准图 型钢隔断 1978
20 J533 标准图 型钢隔间 1980
21 93SJ603 试用图 厂房大门通用五金零件 1993
22 J630 标准图 侧挂折迭式通行火车钢大门 1974
23 J631 标准图 中转折迭式通行火车钢大门 1974
24 J632 标准图 木材干燥室平开大门 1974
25 CJ634(一)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有框,洞口宽900-1800) 1978
  CJ634(二)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钢门五金零件制作图) 1978
26 CJ635 重复使用图 平开空腹钢门 1975
27 CJ636 重复使用图 推拉空腹钢门 1975
28 CJ637 重复使用图 折迭空腹钢门 1975
29 CJ639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门五金零件 1975
30 CJ640 重复使用图 电动钢卷帘门 1976
31 CJ651 重复使用图 上翻空腹钢、钢木门 1984
32 CJ655(一) 重复使用图 平开钢大门(京83型薄壁空腹钢管) 1984
33 92J702 标准图 空腹钢门窗(25A型) 1992
34 90J703(一)-(五) 标准图 钢门窗五金零件 1990
35 J730 标准图 木侧窗 1974
36 CJ732(一)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侧窗(《沪68型》窗料) 1976
  CJ732(一)附册 重复使用图 空腹钢侧窗(《沪68型》窗料,6米柱距带形窗) 1980
37 J734(一)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7
  J734(二)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8
38 CJ735 重复使用图 中悬木侧窗手板开关器 1977
39 89J743 标准图 中悬钢侧窗涡轮式手摇开窗机 1989
40 J833 标准图 中悬木天窗 1974
41 CJ834 重复使用图 中悬木天窗手板开关器 1977

二、结构专业(37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G144(二)-(三)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檀条及天沟 1965
2 G146(一)-(四)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三角形屋架 1965
3 G316 标准图 ∏形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1974
4 G325 标准图 吊车轨道联结 1975
5 CG326(一)-(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锻锤基础 1980
6 94G329(一) 标准图 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 1994
7 G331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露天吊车柱 1979
8 CG334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77
9 CG335(一)-(八) 重复使用图 单层工业厂房钢筋混凝土柱 1978
10 CG336(一)-(四) 重复使用图 柱间支撑 1983
11 G337 标准图 吊车梁走道板 1976
12 CG34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板 1978
13 CG341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双T板 1976
14 CG343(一)-(十六) 重复使用图 多层厂房短柱框架建筑设计说明等(7、8度地震区) 1980
15 CG344(一)-(十三) 重复使用图 长柱明牛腿框架总说明等(7、8度地震区) 1982
16 CG346(一)-(十) 重复使用图 多层厂房短柱框架建筑设计说明等(≤6度地震区) 1982
17 CG347(一)-(七) 重复使用图 长柱明牛腿框架总说明等(≤6度地震区) 1982
18 CG349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81
  CG349附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槽形墙板 1981
19 CG350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 1979
  CG350附(一)-(二)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圆孔墙板 1979
20 CG351(一)-(三)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 1979
  CG351附 重复使用图 轻骨料钢筋混凝土墙板 1979
21 CG352(一)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窗框板 1979
22 G353(一)-(六)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屋面梁 1980
23 CG356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复合墙板 1984
24 CG358(一)-(五) 重复使用图 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 1984
25 87SG359(一)-(四) 试用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1987
26 87SG361 试用图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987
27 88SG363 试用图 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抗震节点详图 1988
28 G410(一)-(三) 标准图 1.5米×6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 1974
29 G415(一)-(五)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 1974
  G415增补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折线形屋架 1990
30 G425 标准图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吊车梁 1976
31 CG426(一)-(二) 重复使用图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等截面吊车梁 1976
32 CG428 重复使用图 12米预应力混凝土鱼腹式吊车梁 1978
33 CG431 重复使用图 预应力槽机板 1976
34 CG433(一)-(二) 标准图 预应力钢筋混凝折线形托架、三角形托架 1976
35 87SG439(一)-(四) 试用图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 1987
36 87SG517(一)-(五) 试用图 轻型屋面钢屋架 1987
37 97ZG808 专用图 SP预应力空心板 1997

三、给水排水专业(4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S461 标准图 给水穿越铁路 1980
2 90S470 标准图 污水两级气浮设备选用安装图 1990
3 90SS851 试用图 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选用安装图 1990
4 85S653(一)-(八) 标准图 钢筋混凝土及砖石造大口井 1985

四、暖通空调专业(31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T101-1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上通阀 1966
  T101-2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旁通阀 1966
  T101-3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金属支架 1966
  T101-4 标准图 空气加热器砖砌支座安装 1966
2 T102 标准图 离心式通风机A式在钢支架上安装 1967
3 T202-1 标准图 带调节板活动百叶送风口 1967
  T202-2 标准图 单层、双层百叶风口 1967
  T202-3 标准图 三层百叶风口 1967
  T202-4 标准图 连动百叶式风口 1967
4 T203 标准图 矩形送风口 1967
5 T206-1 标准图 矩形空气分布器 1967
  T206-2 标准图 地上矩形空气分布器 1967
6 T208-1 标准图 矩形风管插板式送吸风口 1976
  T208-2 标准图 圆形风管插板式送吸风口 1976
7 T209-1 重复使用图 旋转吹风口 1976
  T209-2 重复使用图 地上旋转吹风口 1976
8 CT211-1 标准图 圆形直片式散流器 1978
  CT211-2 标准图 方形直片式散流器 1978
9 T211-4 标准图 流线形散流器 1976
10 T212-1 标准图 单面送吸风口 1976
  T212-2 标准图 双面送吸风口 1976
11 T261 标准图 活动篦板式回风口 1967
12 T262 标准图 网式回风口 1967
13 CT263-1 重复使用图 135型单层百叶风口 1979
  CT263-2 重复使用图 135型双层百叶风口 1979
  CT263-3 重复使用图 135型带导流片百叶风口 1979
14 88T264 标准图 LYS系列圆形散流器设计选用及安装图 1988
15 88T265 标准图 LFS系列方形散流器设计选用及安装图 1988
16 84T513-1 标准图 XLP/A型旋风除尘器 1984
  84T513-2 标准图 XLP/B型旋风除尘器 1984
  84T513-3 标准图 旋风除尘器翻板式排料阀 1984
  84T513-4 标准图 旋风除尘器出口锅壳 1984
  84T513-5 标准图 XLP旋风除尘器支架 1984
17 T523(一)-(五) 标准图 YJ4型自动卷绕式空气过滤器 1983
18 91T524 标准图 YJW-1管道式自动卷绕式空气过滤器 1991
19 CT531(一)-(十一) 重复使用图 1号-11号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檐板脱水 1976
      (风量1500米3/时-30000米3/时)  
  CT531(十二)-(十六) 重复使用图 7号-11号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檐板脱水 1976
      (风量11000米3/时-30000米3/时)  
  CT531(十七) 重复使用图 卧式旋风水膜除尘器支架 1976
  CT531(十八) 重复使用图 Ф150灰浆快放阀 1976
  CT531(十九) 重复使用图 Ф200灰浆快放阀 1976
  CT531(二十) 重复使用图 泄水管 1976
20 CT533 重复使用图 CLK扩散式旋风除尘器图集 1975
21 CT534(一)-(三) 重复使用图 CCJ/A型除尘机组 1975
22 CT537(一)-(三) 重复使用图 XCX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3 CT538(一)-(三) 重复使用图 XNX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4 CT539(一)-(三) 重复使用图 XP型旋风除尘器 1978
25 T540-1-16 标准图 MC24-120-Ⅱ型脉冲袋式除尘器技术说 1982
      明、制造图等  
26 88T54101 标准图 XM型木工旋风除尘器 1988
27 91T542 标准图 污水水位电控装置 1991
28 T603-3 标准图 筒形风帽保温蝶阀 1966
  T603-4 标准图 筒形风帽蝶阀 1966
29 T701-1-T701-5 标准图 通风管道消声器 1966
  T701-6 标准图 阻抗复合式消声器 1966
30 T703 标准图 钢板水箱 1967
31 T704-1-T704-6 标准图 非金属空气调节器 1966

五、动力设施专业(12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年份
1 R104 标准图 热力设备保温 1976
2 91R212 标准图 花岗石文丘里管水膜除尘器 1991
3 90R327 标准图 热水采暖锅炉 1988
4 92R328 标准图 铸铁热水锅炉 1992
5 94R332 标准图 铸铁热水锅炉及选用安装 1994
6 R406-1 标准图 除污器(立式直通) 1967
  R406-2 标准图 除污器(卧式直通) 1967
  R406-3 标准图 除污器(卧式直通) 1967
7 R410-1 标准图 热力管道保温结构 1976
  R410-2 标准图 热力管道保温厚度表 1976
8 93R411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3
9 93R412 标准图 低温设备及管道保冷 1993
10 90R417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0
11 93R421 标准图 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 1993
12 95R422 标准图 低温设备及管道保冷 1995

六、电气专业(7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日期
1 D221 标准图 6-10千伏并联电容器安装构架(组装式) 1989
2 CD362 重复使用图 电镀车间电气设备安装 1975
3 D366 标准图 非标准电力配电箱(盘) 1976
4 D368 标准图 非标准实验室用配电箱(盘) 1976
5 D464 标准图 非标准照明配电箱(盘) 1976
6 D764 标准图 电阻式水位传示 1977
7 D765 标准图 电容式水位传示 1977

七、弱电专业(13项)

序号 图集号 标准类别 图集名称 编制日期
1 CD662 重复使用图 JZX-2型30/9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75
2 CD663 重复使用图 调度总机桌、柜 1975
3 CD664 重复使用图 电话隔音间 1977
4 D665 标准图 明线三路、十二路载波机安装 1976
5 93SX203 试用图 63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92
6 93SX204 试用图 270门纵横制自动电话站 1992
7 90SX668-1 试用图 JZHQ-4型45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55条线路) 1990
  90SX668-2 试用图 JZHQ-4型45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50条线路) 1990
8 90SX669 试用图 JZHQ-4型9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9 90X670 标准图 HJ905型2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0 90X671 标准图 HJ905型4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1 90X672 标准图 HJ905型6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2 90X673 标准图 HJ905型800门纵横自动电话站 1990
13 91X675 标准图 调度电话站 1991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05]133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三日


福州市市属文艺演出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为了适应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改善和加强市属文艺演出团体(以下简称院团)财务管理,促进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院团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社会文化团体,是实行财政定项(定额)补助的文化事业单位。
第二条 院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 院团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和文化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院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院团要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本单位预算年度的排练、演出、创作等业务计划,编制部门预算,由市文化局汇总报市财政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 市财政按照各院团的艺术品种、任务、分工和《市委2004年第48次常委会议纪要》、《市委2005年第17次常委会议纪要》议定精神,核定各院团定额补助数额。院团要按照榕政办〔2003〕21号和闽人发〔2003〕80号文件精神,实行全员聘用制,实施内部分配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定额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一)市闽剧院,根据市委编办榕委编〔2004〕75号文件,定编129人。从2005年起,每年定额补助432.81万元,一定三年;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
(二)市歌舞剧院,根据市委编办榕委编〔2005〕26号文件,定编60人。从2005年改制起,市财政按60人核拨人员经费;业务经费每年定额补助100万元,一定三年。
第七条 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改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改制时提前离退休的人员,其离退休费仍按我市现行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院团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演出任务后,市财政从文化专项经费或宣传文化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九条 院团要严格经济核算,积极组织收入,在商业演出中谋求发展,力争做到以院养院、以团养团。
院团组织的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演员借调拍摄电影电视录像的上交收入,出租演出场所、服装、道具的收入和院团组织的其他各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院团组织的收入全额返回,以利于改制后文艺院团的生存发展。
第十条 院团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效益。各项支出,要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现行的财务规定标准和开支范围执行。无明文规定的开支项目,要报请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先支后报,擅自列支。对涉及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 院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拨款,实行专项审查制度,各院团在项目完成(或实施)后的一个月内,应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院团要建立修购基金,以保证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修购基金的来源从院团组织的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局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院团的财产,是保证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必须建立与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手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使用率。院团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财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登记帐卡。对固定资产的取得与计价、清理与处置,均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市文化局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原则规定,结合各院团的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管理目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院团行政、业务用材料,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应视同材料管理。
第十四条 院团的年度收支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外,可以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年终结余分配的通知》(榕财事〔1999〕129号)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和演出设备的添置。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市财政按规定另行核定。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转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