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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1:48:33  浏览:80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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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总后勤部


民政部、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用饮食供应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总后勤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贵州省人防战备办公室,各军区后勤部:
一九八四年以来,全国各地军用饮食供应站(以下简称军供站)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军供设施,积极开展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增强了军供站的生机和活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从全国来看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单位受客观条件制约,发展迟缓;
少数单位职工素质较低,经营管理不善;个别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的关系,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发展。为加强对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保证这项工作在新形势下健康迅速地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认识
平战结合、综合利用是改革开放形势下军供站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军供站活力,加强军供站建设的正确途径。对此,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的《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了充分的肯定。《管理办法》规定,“军供站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
前提下,实行平战结合,可以利用现有设施,为部队服务,为社会服务。”这一规定为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以来,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为契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
遇。各地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谈话精神,全面贯彻《管理办法》,处理好为部队服务与为社会服务的关系,分清主次,把住方向,进一步搞好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
二、要合理确定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经营项目和规模
各军供站要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立足现有条件,在无军供任务或军供任务不大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其经营项目,应有利于为部队服务、为战备服务,有利于增强军供站的综合保障能力。因此,要紧紧围绕军供站工作
的实际,量力而行,搞一些与军供工程相适应的服务型、养殖型和生产加工型等经营项目,不允许经营危及军供安全、保密、卫生的项目。
军供站出租多余房屋和空闲场地时,不得出租餐厅、厨房和部队活动场地,也不得将餐厅、厨房和部队活动场地改作他用。若军供站有几个餐厅或餐厅面积很大,满足平时军供任务确有剩余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军区后勤部军运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多余部分,但
必须在大批军运任务开始三日前滕出,并满足军供需要。
军供站在确定经营项目和规模时,要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优势,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三、要加强对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
加强管理是做好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各军供站,要把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军供站正规化建设中,统筹安排,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资料。要搞好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
平。要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收支合理。要树立法制观念,遵章守法,合法经营。
要管好用好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收入。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收入是军供站利用现有设施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的,国家税务部门又给予了优惠政策,来之不易,不得滥用。鉴于上级拨给军供站的经费有限,大部分军供站的设施简陋,条件较差,应将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
收入用于军供事业。主要用于军供站改造设施,添置和更新设备,绿化场地,改善进出站道路,治理环境;积累资金,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和福利待遇;补贴过往部队伙食费和接待等。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平调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的收入,有关部门不应以此为由停拨、减拨、冲抵
应拨给军供站的正常经费。
四、要加强对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
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开展的一项新工作,是军供工作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热情扶植、严格管理,把握方向;各级军交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谋划,加强指导,使军供站平战结合、综合利用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
健康地向前发展。



199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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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你们《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农银函〔1999〕797号)和《关于建设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补充报告》(建人字〔2000〕第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则同意你们对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以下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管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正副职),计算机和自动柜员机维护人员,机房综合主控人员,守库等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2.保卫人员、押运人员、司机、水电安装及维护人员、食堂炊事人员及其他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中国农业银行的市场开发人员,中国建设银行的对公存款、信贷、计划及储蓄专业的外勤人员。
(二)营业网点的临柜人员、信用卡授权人员,实行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们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抄送我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备案。



2000年4月23日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我委上报国务院的《关于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继续实行行业管理问题的请示》(国经贸运行[1999]10号),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务院地? 士蟛鞴懿棵殴娑ㄓμ峤坏钠渌柿稀I昵肟晒夜婊笄蛘叨怨窬镁哂兄匾壑档目笄诘目蟛试春凸沂敌斜;ば钥傻奶囟笾值模褂Φ碧峤还揖澄陀泄匦幸抵鞴懿棵诺呐嘉募?


199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