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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9:26:13  浏览:91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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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费的通知

民政部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费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局:
国务院规定,民政部负责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外国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当地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和管理。为了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民政部门需收取一定的登记管理费用。现根据国家物价局与财政部联合下达的《关于行政性收
费管理的通知》精神,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性社会团体收费标准:
(一)申请手续费(每件)
国内社会团体:5元
外国社会团体:10元
(二)登记管理费(每件)
国内社会团体:25元(含证照费)
外国社会团体:40元(含证照费)
(三)变更登记费(每次)
国内社会团体:10元
外国社会团体:20元
二、地方社会团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其标准不得高于民政部社团登记收费标准。
三、民政部门收取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费,必须用于办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印制证书、表格、簿册、卡片和建立档案等必要的成本费用开支,严格按照“规费”的财务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各级民政机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财经制度,接受财政、物价机关的监督检查,并按时向上级民政机关和同级财政机关报送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四、本通知自89年4月1日起执行。



198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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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粮油加工骨干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告
第1号



  现公布《德宏州粮油加工骨干企业暂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施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州政府办或州粮食局等部门反映,以便不断加以完善。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德宏州粮油加工骨干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扶持以粮食、油料为主要加工原料的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落实和推进州委、政府提出的“农业强州”发展思路,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和考核的依据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德政发〔2004〕32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德政办发〔2004〕212号)、农发行德宏州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开办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德农发行字〔2004〕146号)等文件政策规定及现行粮油流通政策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加工骨干企业是指以小麦、玉米、稻谷、油菜籽及其它粮油作物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各种不同经济成份构成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加工骨干企业仅限于加工环节,不含生产环节的经营者。
  第五条 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油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州粮食局负责全州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总量宏观调控,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油流通的法律、法规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与粮油加工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应按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推荐、申报、监督和按政策办法规定做好引导、扶持工作。
  第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经德宏州计划发展委员会、州粮食局审批的粮油加工骨干企业按上级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第二章 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九条 从事粮油加工骨干企业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于直接从事收购加工的经营者应取得粮食收购许可后方可从事收购原料活动,对于通过批发加工者原则上应向有收购资格者进行采购。
  (二)拥有价值50万元以上的较为先进、节能的加工配套生产工艺流程设备。
  (三)年内加工生产消耗粮食(原料,下同)200万公斤以上,油料(菜籽,下同)100万公斤以上,或近三年年平均加工消耗粮食及副产品200万公斤以上,油料消耗及副产品50万公斤以上。
  (四)能提供手续齐全的房产、地产手续和拥有自有流动资金30万元以上相关评估报告或资信证明。
  (五)拥有与加工生产相配套的质检设备、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还应该具备相应注册品牌和食品认证体系(QS)。(对于商标注册和QS认证可适当放宽,但一旦批为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后必须在1年内承诺办理完毕)。
  (六)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并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能定期按时、真实准确地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农发行报送相关报表。
  第十条 申报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程序按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凡达到第九条之条件者均可向当地发展计划局、粮食局申请,由当地发展计划局、粮食局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将全部材料向州粮食局报送,州粮食局汇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认定。经营者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房地产、加工设备、质检设备、人员资质及资信证明。
  (四)当年经营量或前三年平均经营情况及品牌注册、QS认证等资料。



第三章 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责任与权力



  第十一条 从事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油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有下列行为出现:
  (一)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和副产品进行加工和深加工。
  (二)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
  (三)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及影响粮油质量、卫生的其他行为。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行为。
  第十二条 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必须建立粮油原料的收购、采购、加工、销售台帐,并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发行按时报送,经营者保管台帐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经州级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为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原则上应主动申请加入德宏州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为共同维护粮油加工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监督和信息互通。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应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做假帐和在原料收购、采集、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出现偷逃税及坑农害民的行为出现。
  第十五条 经审批的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可享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在立项规划、收购许可、政策性资金扶持和经营性周转贷款方面得到倾斜和扶持。
  第十六条 州、县、市、(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接受企业申请、推荐、审批和依法监督检查、立项扶持和资金承贷过程中出现有意刁难,吃拿卡要等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和监督举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州、县、市(区)计委、粮食、农发行及分支机构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暂行管理办法有权对粮油加工骨干企业进行对企业的加工和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可深入加工企业对场所、库存、卫生、设施、设备、规范方面检查,可查阅有关原始凭证和向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州、县、市(区)质监、工商、卫生、价格等部门可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各自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和享有国家扶持的,经举报和查证后由上级取消资格、工商吊销执照、没收非法所得;粮食取消收购资格,有贷款的由银行优先处置资产收回本金及利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经批准为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暂行管理办法依法经营,若有违反由粮食等部门按《条例》和暂行办法给予取消相关资格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采取一年一审批、年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态,申请和评估考核年检为每年的1月1日至31日止。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粮食局、农发行德宏州分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管理办法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后开始生效。

2008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1号


经审核,现将2008年第一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如下:
一、批准太湖县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7户企业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同意江苏傲伦达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傲伦达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5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2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两年内未办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未通过核准的企业不得办理农药登记(国内外首次登记的除外)、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得将厂房、生产设备、分析检测设备、污水处理装置等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
四、通过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不准转让,企业更名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公示。未经更名备案并公示的企业将不具备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五、本次核准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3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10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5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新增原药须重新核准。
六、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8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2008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核准内容
生产类型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备注
1
安徽
太湖县卓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400吨250克/升丙环唑水乳剂
制剂
安徽省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安徽省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2
北京
北京广源益农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500吨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
制剂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北京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3
广东
广东雪柔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720万支0.45%胺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杀虫气雾剂,年产1800万盒0.3%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蚊香
制剂(卫生用药)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泗联工业区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泗联工业区
4
广东
佛山市高明佳莉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支1.2%胺菊酯·氯菊酯杀虫气雾剂,年产1200万盒0.25%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蚊香
制剂(卫生用药)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合水园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合水园区
5
广东
惠州市银农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2.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乳剂、年产2000吨10%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制剂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赤澳地段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马安村
6
广东
广东立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450克/升咪鲜胺水乳剂,年产900吨30%毒死蜱水乳剂,年产700吨2.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
制剂
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龙豆管理区林科所内
广东省化州市同庆镇龙豆管理区林科所内
7
河北
石家庄市兴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30吨阿维菌素原药
原药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南柏舍镇工业区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核准内容 生产类型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备注
8
河北
涿州拜奥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3%噁霉灵·甲霜灵水剂,年产3000吨5%吡虫啉可溶液剂
制剂
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区镇安寺
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区镇安寺
9
河南
郑州联合利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年产1000吨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年产1000吨75%噻吩磺隆水分散粒剂
制剂
河南省新郑港区新港大道
河南省新郑港区新港大道
10
河南
安阳市红星农化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2%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微乳剂
制剂
河南省滑县白道口镇
河南省滑县白道口镇东路北
11
湖北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制剂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长江村三组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楚磷化工园区
12
湖南
湖南生华农化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1.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制剂
湖南省安化县烟溪镇车站路
湖南省安化县烟溪镇
13
湖南
湖南猫头家化有限公司
年产60万箱0.3%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蚊香
制剂(卫生用药)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380号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五一东路380号
14
江苏
江苏宝众宝达药业有限公司
年产160吨唑草酮原药
原药
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如皋市如皋港经济开发区
15
江苏
江苏新仁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39.8%戊唑醇悬浮剂
制剂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90号-40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方水路90号-40
16
江苏
镇江先锋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400吨75%苯磺隆水分散粒剂
制剂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经济开发区
17
江西
江西长荣天然香料有限公司
年产120吨96%樟脑原药
原药
江西省德兴市银山西路151号
江西省德兴市银山西路151号
18
辽宁
鞍山东大嘉隆生物控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年产2500吨0.005%溴鼠灵毒粒,年产2500吨0.005%溴鼠灵毒块
制剂(杀鼠剂)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太平沟村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英家堡村
序号 省份 企业名称 核准内容 生产类型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备注
19
山东
青岛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5%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
制剂
山东省莱西市深圳南路208号
山东省莱西市深圳南路208号
20
山东
山东先隆达农药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微乳剂
制剂
山东省邹平县九户镇工业园
山东省邹平县九户镇工业园
21
山东
山东中农民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年产1200吨2%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微乳剂
制剂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永莘路518号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永莘路518号
22
山东
济南泰禾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20%百草枯水剂
制剂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济南鸿腾工业园
23
山东
山东亿嘉农化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
制剂
山东省寿光市开发区
山东省寿光市开发区
24
上海
上海绿伞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产830吨98%对二氯苯防蛀防霉片剂,年产90吨98%对二氯苯防蛀防霉球剂
制剂(卫生用药)
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75号
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75号
25
浙江
杭州茂宇电子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硫酰氟原药
原药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M18-3-3
26
浙江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乳氟禾草灵原药
原药
浙江省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浙江省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
27
重庆
重庆榄菊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箱0.33%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蚊香,年产100万箱0.02%四氟甲醚菊酯蚊香
制剂(卫生用药)
重庆市壁山县丁家镇工业园区
重庆市壁山县丁家镇工业园区
28
江苏
江苏傲伦达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年产3000吨禾草丹原药
原药
江苏省灌南县堆沟镇化学工业园区
江苏省灌南县堆沟镇化学工业园区
2006年第48号公告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