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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0:41:44  浏览:87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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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

卫生部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
卫生部



--------------------------------------------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评价标准 计
指 标 相关指标 -----------------------
贫困 温饱 宽裕 小康 分
--------------------------------------------
1.把初级卫生保健 100 100 100 100 10
纳入县、乡政府
的工作目标和当
地社会经济发展
计划
1.1 有初级卫生保健 100 100 100 100 2
领导或协调组织
和专门办事机构,
并真正起作用的
比例(%)
1.2 制订初级卫生保 100 100 100 100 2
健概略规划及年
度计划的比例
(%)
1.3 经人大审议通过 100 100 100 100 3
或地方政府发布
文件将初级卫生
保健规划纳入政
府工作目标和当
地发展规划的比
例(%)
--------------------------------------------

--------------------------------------------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评价标准 计
指 标 相关指标 -----------------------
贫困 温饱 宽裕 小康 分
--------------------------------------------
1.4 对初级卫生保健 100 100 100 100 3
工作定期检查考
核的比例(%)
2.县、乡政府年度卫 8 8 8 8 8
生事业拨款占两
级财政支出的比
例(%)
2.1 全县(市)年度卫 8 8 8 8 5
生事业拨款占县、
乡两级财政支出
的比例(%)
2.2 全县(市)卫生事 30 30 30 30 3
业拨款用于乡、村
两级卫生事业的
比例(%)
3.健康教育普及率 50 65 80 90 8
(%)
3.1 中小学校健康教 100 100 100 100 3
育普及率(%)
3.2 居民卫生保健科 30 40 50 60 2
普知识普及率
(%)
3.3 卫生宣传教育工 100 100 100 100 1
作有专(兼)职人
员负责的乡(镇)
比例(%)
--------------------------------------------

--------------------------------------------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评价标准 计
指 标 相关指标 -----------------------
贫困 温饱 宽裕 小康 分
--------------------------------------------
3.4 健康行为形成率 50 60 70 80 2
(%)
4.A 行政村卫生室 90 95 100 100 10
履盖率(%)
4.A.1 行政村卫生室 90 95 100 100 4
履盖率(%)
4.A.2 村级卫生人员 60 70 80 100 3
报酬得到合理
解决的村卫生
室比例(%)
4.A.3 定期对村级卫 50 60 80 100 3
生人员进行业
务考核和培训
的乡(镇)比例
(%)
4.B 甲级卫生室占 30 50 70 90 3
村卫生室比例
(%)
5. 集资医疗保健覆 50 50 60 60 6
盖率(%)
6. “安全卫生水”普 60 70 80 90 7
及率(%)
7. “卫生厕所”普及 35 45 70 80 7
率(%)
7.1 公共“卫生厕所” 70 80 90 100 3
普及率(%)
--------------------------------------------

--------------------------------------------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评价标准 计
指 标 相关指标 -----------------------
贫困 温饱 宽裕 小康 分
--------------------------------------------
7.2 居民户“卫生厕 35 45 70 80 4
所”普及率(%)
8. 食品卫生合格率 80 80 85 85 7
(%)
8.1 食品卫生合格率 80 80 85 85 3
(%)
8.2 食品生产经营单 80 80 85 90 2
位受检合格率
(%)
8.3 食品从业人员体 100 100 100 100 2
检率(%)
9. 婴儿死亡率每5 20 15 8 5 8
年递降百分比
9.1 婴儿死亡率每五 20 15 8 5 4
年递降百分比或
婴儿死亡率(%)
9.2 儿童系统管理率 10 10 15 15 4
每5年递增百分
比或儿童系统管
理达标率(%)
10. 孕产妇死亡率每 30 25 20 15 8
5年递降百分比
10.1 孕产妇死亡率每 30 25 20 15 4
5年递降百分比
或孕产妇死亡率
(‰)
--------------------------------------------

--------------------------------------------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评价标准 计
指 标 相关指标 -----------------------
贫困 温饱 宽裕 小康 分
--------------------------------------------
10.2 新法接生率(%) 85 90 95 100 1
10.3 高危孕产妇住院 95 100 100 100 1
率(%)
10.4 孕产妇系统管理 70 80 90 95 2
达标率(%)
11. 儿童“四苗”单苗 85 85 90 95 8
接种率(%)
11.1 儿童“四苗”单苗 85 85 90 95 6
接种率(%)
11.2 儿章“四苗”接种 95 98 98 100 2
建卡率(%)
12. 法定报告传染病 15 15 10 10 10
发病率每5年递
降百分比
12.1 法定报告传染病 15 15 10 10 7
发病率每5年递
降百分比
12.2 法定报告传染病 100 100 100 100 3
管理制度化、规
范化的乡(镇)比
例(%)
13. 地方病患病率每 10 10 5 5 10
5年递降百分比
或患病率
(1/10万)
--------------------------------------------

--------------------------------------------
不同经济水平地区评价标准 计
指 标 相关指标 -----------------------
贫困 温饱 宽裕 小康 分
--------------------------------------------
13.1 碘缺乏病患病率 1500 1000 500 100
13.2 地氟病患病率 7000 5000 3000 1000
13.3 血吸虫病患病率 3000 3000 3000 3000
13.4 大骨节病患病率 3500 3000 2000 1000
13.5 克山病患病率 50 30 20 10
--------------------------------------------
附加分
附加指标: 15
1.人口出生率(‰) 2.5
2.人口自然增长率
(‰) 2.5
3.12岁以上人口识 3
字率(%)
4.人均期望寿命(岁) 2
5.县、乡(镇)村办工 40 50 65 70 5
业企业有害作业
点卫生合格率
(%)
5.1 粉尘作业点卫生 40 50 65 70 2
合格率(%)
5.2 毒物作业点卫生 40 50 65 70 2
合格率(%)
5.3 职业性体检受检 100 100 100 100 1
率(%)
--------------------------------------------

关于评价标准的几点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是为了检查评价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进度而制定的。
二、本评价标准是《规划目标》中12项指标分解为相关指标的综合评价标准。
三、一般地区按百分制评价计分,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氟病、血吸虫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区采取110分计分法。综合评价的计分是:总分100(110)分为全面达标,70(75)分为基本达标,70(75)分以下为未达标。
四、项目考核中,达到原定指标值一半的,应记规定分值的一半,不足原定指标值一半的记“0”分,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倒扣原定分值的一半。
五、按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评价内容更为广泛,各地可以本标准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充评价指标,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六、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12岁以上人口识字率、人均期望寿命等均为非常重要的指标,但其地区差异较大,暂作为附加指标列入,指标值应与本地区“七五”“八五”及2000年规划指标一致。
七、县、乡(镇)、村办工业企业有害作业点卫生合格率亦为重要指标。考虑到这些企业基础十分薄弱,也很不稳定,工作难度很大,故暂作附加指标要求。
八、第9、10项指标的漏报率高于20%,第12项指标漏报率高于5%时倒扣原分值的一半。
九、关于评价指标的解释和计算方法
指标1. 指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已成为本届政府的工作目标,有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定了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考核的乡(镇)比例。
把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列入
政府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的乡(镇)数
指标1=------------------×100%
全县乡(镇)数
指标1.1 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实际参加初级卫
生保健领导和协调工作,并设有办事机构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
工作的乡(镇)比例。
已建立初级卫生保健领导机构或
协调组织并设有办事机构的乡(镇)数
指标1.1=-----------------×100%
全县乡(镇)数
指标1.2 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发展初级卫
生保健的概略规划及年度计划的乡(镇)比例。
已制定发展初级卫生保健
概略规划及年度计划的乡(镇)数
指标1.2=---------------×100%
全县乡(镇)数
指标1.3 指经“人大”审议或政府发布文件,将实施初级卫生
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乡(镇)比例。
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乡(镇)数
指标1.3=----------------×100%
全县乡(镇)数
指标1.4 指初级卫生保健领导机构或协调组织定期对本地区
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乡(镇)比例。每年考核不得少
于2次。
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定期检查考核的乡(镇)数
指标1.4=------------×100%
全县乡(镇)数
指标2.1 县、乡政府年度卫生事业拨款包括卫生事业经费、卫
生基建经费、中医经费、卫生科研经费、卫生人力发展的投入、不含
乡、村两级的经济支持和个人支付的卫生费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
况,该项指标将有可能为“卫生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所取代。
某年度县、乡财政对卫生事业合计拨款数
指标2.1=------------------×100%
该年度县、乡财政总支出数
指标2.2 指县、乡两级财政卫生事业拨款用于乡、村两级卫生
事业建设的比例。
某年度用于乡、村两级的卫生事业费用
指标2.2=-----------------×100%
该年度县、乡卫生事业拨款数
指标3. 指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常见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和
卫生常识等普及到家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乡(镇)比例。
普及健康教育的乡(镇)数
指标3=------------×100%
全县乡(镇)总数

接受健康教育的人数不足本乡常住人口的百分之七十时,不计入分子。
指标3.1 指已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比例。
开设健康教育课的中、小学校数
指标3.1=--------------×100%
全县中、小学校总数标
指标3.2 指居民通过卫生教育课、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卫生
专栏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接受健康教育的人数与当地应接受健康教
育人数的比例。
接受健康教育并具有一般
卫生基础知识的人数
指标3.2=------------×100%
该地区接受健康教育的总人数
应接受健康教育的人数指7周岁以上(含7周岁)各年龄组人数
的总和。
指标3.3 指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宣传教育的乡(镇)比
例。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卫生宣传教育的乡(镇)数
指标3.3=------------×100%
全县乡(镇)总数
指标3.4 指调查中,居民已形成健康行为的人数占调查人数
的比例。主要健康行为指: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
天天刷牙漱口,不吸烟酗酒。
形成健康行为的人数
指标3.4=----------×100%
健康行为抽样调查人数
指标4A.1 指设有卫生室的行政村数与行政村总数之比。村卫生室指村民委员会举办的有医有药有专门的工作房间,乡村医生承担医疗、预防保健、卫生宣传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项任务的卫生室。
设有卫生室的村数
指标4A.1=--------×100%
行政村总数
设有一个以上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分子中村卫生室数仍按“1”计
算;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如未设卫生室可在计算时从分母“行政村总
数”中减去。
指标4A.2 指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报酬不低于村干部或民办
教师工资水平的村卫生室数占村卫生室总数的比例。
合理解决人员报酬的村卫生室数
指标4A.2=--------------×100%
村卫生室总数
指标4A.3 指定期对村级卫生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的乡
(镇)卫生院数与乡(镇)卫生院总数的比例。考核、培训内容及标准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制订,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定期对村卫生人员进行
考核和培训的乡(镇)卫生院数
指标4A.3=--------------×100%
乡(镇)卫生院总数
指标4B 甲级卫生室的最低标准是:1.有诊断、治疗、药房3室
分开的专用房屋;2.至少有120种常用药品及必要设备;3.至少有1
名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医生,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卫生员(接生
员);4.有一套管理制度,如门诊、发药、收费、消毒、防保等项制度。
甲级村卫生室数
指标4B=--------×100%
行政村卫生室总数
指标5. 指以全体居民为对象,通过不同的集资方式和管理办
法,实行集体与个人共同筹集医疗预防保健专用基金和按一定比例
补偿居民的医药及预防保健费用支出的各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
实行集资医疗保健的行政村数
指标5=--------------×100%
行政村总数
享受集资医疗保健的人数不足该行政村常住人口的70%时,不
计入分子。
指标6. 指饮用“安全卫生水”的居民数占当地总人口的百分
比。“安全卫生水”指水的感官指标、pH值、氟含量、亚硝酸盐含量达
到国家标准,煮沸后可以饮用。
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数
指标6=-------------×100%
年平均人口数
指标7. 指厕所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无渗漏,厕内清洁,无绳蛆。粪便定期清除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厕所”数
指标7=--------×100%
厕所总数
指标7.1 指公共厕所中“卫生厕所”所占的比例。
“卫生公共厕所”数
指标7.1=----------×100%
公共厕所总数
指标7.2 指农村居民户“卫生厕所”数与居民户厕所总数的比
例。
居民户“卫生厕所”数
指标7.2=----------×100%
居民户总数
原则上每户应有一厕,两户以上共用的厕所,按公厕统计。没有
厕所,随地便溺的居民须计入指标7.2分母中。
指标8.1 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
准。要求年检验件数在五百件以上,品种覆盖率达100%。检验样品
中抽样样品应占60%以上。
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样品数
指标8.1=------------×100%
年检验品总数
指标8.2 指经检验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数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
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
指标8.2=-------------------×100%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指标8.3 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职工接受职业性体检
人数与从事该项工作的职工总数的比例。职业性体验每半年至少1
次。
年体检两次以上职工数
指标8.3=--------------×100%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职工总数

指标9 婴儿死亡率指1年内,每千名活产婴儿死亡数。“活产婴儿”指具有呼吸、心跳、脉搏、肌肉抽动四种生命现象之一者。统计报告中婴儿死亡漏报率应控制在20%以下。婴儿死亡率每5年递降百分比指1995年比1990年,2000年比1995年的婴儿死亡率各递降
的百分比数。
婴儿死亡数
婴儿死亡率=------×100‰
活产婴儿数
1990年(1995年)_1995年(2000年)
婴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指标9.1=------------------×100%
1990年(1995)年婴儿死亡率
指标9.2 儿童系统管理率指对0~7岁儿童建立了系统的健
康管理制度,定期健康检查,并按年龄特点实行系统管理的人数占儿
童总数的比例。儿童系统管理率每五年递增百分比指1995年比
1990年,2000年比1995年儿童系统管理率各递增的百分比。
接受系统管理的0~7岁儿童人数
儿童系统管理率=---------------×100%
0~7岁儿童总数
1995年(2000年)_1990年(1995年)
儿童系统管理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
指标9.2=---------------------×100%
1990年(1995年)儿童系统管理率
指标10.1 孕产妇死亡率指每万名妇女在怀孕期或分娩后42
天内的死亡数。不论怀孕的时间或部位,不论由于与怀孕有关或因怀
孕而加重,或治疗上的原因,但意外事故或意外原因不在此比列。统计
报告中,孕产妇死亡漏报率应控制在2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每五
年递降百分比指1995年比1990年,2000年比1995年的孕产妇死
亡率各递降的百分比数。
年孕产妇死亡数
孕产妇死亡率=-------×10000/万
全年孕产妇总数
按国际通用计算方法,年孕产妇总数以年活产婴总数计算。
1990年(1995年)_1995年(2000年)
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
指标10.1=------------------×100%
1990年(1995年)孕产妇死亡率
指标10.2 指每年每100次接产中,新法接生的人数。
年新法接生产妇数
指标10.2=--------×100%
同年分娩产妇总数
指标10.3 指年高危孕产妇接受住院监测分娩数与该地同年
高危产妇总数之比。
接受住院监测分娩的高危孕产妇数
指标10.3=---------------×100%
同年高危孕产妇总数
指标10.4 孕产妇系统管理指自孕期3个月始,接受定期产前
检查,开展高危监护,实行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系统管理的孕产妇
数与同年孕产妇总数的比例。
接受系统管理的孕产妇数
指标10.4=-----------×100%
同年孕产妇总数

指标11.1 指儿童“四苗”计划免疫中,每1种疫苗符合规范的接种率。
符合规范的接种人数
指标11.1=---------×100%
应接种人数
不规范的接种人数不计入分子。
指标11.2 指儿童“四苗”计划免疫中,已经建立卡片的儿童数
占该年龄组儿童数的比例。
建卡儿童数
指标11.2=--------×100%
该年龄组的儿童总数
指标12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指1年内每10万人口中,甲、
乙、丙35种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发病数。统计报告中传染病漏报率应
控制在5%以下。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每5年递降百分比指1995
年比1990年,2000年比1995年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各递降的
百分比数。
法定报告传染病
总发病数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00000/10万
年平均人口数
1990年(1995年)_1995年(2000年)
法定报告传染病 法定报告传染病
发病率 发病率
指标12.1=-----------------------×100%
1990年(1995年)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法定报告传染病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乡(镇)数
指标12.2=----------------×100%
乡(镇)总数
指标13 地方病患病率是指在地方病流行区每10万人口中,某种地方病(碘缺乏病、地氟病、大骨节病、克山病、血吸虫病)的患病人数。地方病患病率每五年递降百分比,即1995年比1990年、2000年比1995年地方病患病率各递降的百分数。
某地方病患病人数
某地方病患病率=---------×100000/10万
年平均人口数
1990年(1995年)_1995年(2000年)
某地方病患病率 某地方病患病率
指标13=-------------------------×100%
1990年(1995年)某地方病患病率
附加指标:
附加指标1 人口出生率:指年每千人口中的出生人数。
年出生婴儿数
人口出生率=------×1000‰
年平均人口数
附加指标2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年每千人口中自然增加的人
口数。
年出生人口数-年死亡人口数
人口自然增长率=-------------×1000‰
年平均人口数
附加指标3 12岁以上人口识字率:指12岁以上(含12岁)人
口中识字500以上的人数与12岁以上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12岁以上人口中识字
500以上的人数
1岁以上人口识字率=------------×100%
同年12岁以上人口总数
附加指标4 人均期望寿命:指零岁生存者今后预期尚能生存
的平均岁数,由当地统计部门提供数据。
附加指标5 指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达到国家劳动卫生
标准的作业点数占有害作业点总数的比例。
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有害作业点数
附加指标5=---------------×100%
县、乡(镇)、村办工业企业
有害作业点总数

附加指标5.1 指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粉尘作业点数与粉尘作业点总数的比例。
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粉尘作业点数
附加指标5.1=----------------×100%
县、乡(镇)、村办工业企业
粉尘作业点总数
附加指标5.2 指毒物浓度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毒物作业
点数与毒物作业点总数的比例。
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毒物作业点数
附加指标5.2=----------------×100%
县、乡(镇)、村办工业企业
毒物作业点总数
附加指标5.3 指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每年接受职业性体验人
数与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总数之比。
年职业性体检两次以上的人数
附加指标5.3=--------------×100%
年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总数



199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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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探索
李志刚 姚达武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有的还会日益突出起来,这是新时期的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重要政治课题。” 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要求我们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探索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新方法,统观全局,精心谋划,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随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我区法制环境踏上新台阶。
一、 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工作基本情况
当前,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司法、公安、街道、社区等各部门积极行动,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我区大的恶性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基层各类群体性矛盾时有发生,涉及社区群众日常工作及生活的方方面面,给社区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为及时化解矛盾,将各种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我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辖区司法所、调委会、广大调解员,开展了大范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头”,有力地维护了我区的社会稳定。
今年第一季度,我区司法局在各街道司法所、调委会和广大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耐心细致的调查了解,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32宗,成功调处104宗,调解成功率达到78.8%。其中,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纠纷37宗,邻里纠纷36宗,赡养抚养纠纷1宗,继承纠纷2宗,房屋宅基地纠纷4宗,劳务劳资纠纷5宗,物业管理纠纷8宗,房屋租赁纠纷4宗,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4宗,市政建设引发的纠纷2宗,其它纠纷29宗。其中群体性纠纷13宗。对一些重大的纠纷隐患,各基层调委会人员做了及时调处和汇报,司法局领导经常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调解,有效防止了纠纷的激化。
在排查调处期间,我局还开展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挂案督办,效果非常明显,其中处理了香梅北片区居民因不满市国土局修建立交桥而多次上访示威的案件,福田街道天泽花园、黄洲、皇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纠纷,新大好、大百汇商场、华强北创景名店坊等商业城的租赁合同纠纷,福民新村、下梅林股份公司业主(股民)与管理处(股份公司)之间的纠纷等多宗矛盾纠纷。
在基层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些矛盾纠纷已经成功化解,如新大好、大百汇商场的租赁纠纷已基本解决,其它纠纷也在进一步的跟踪处理中。
二、新时期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新特点
1.政府相关部门出台新政策时考虑不全面或不完善,对相对人利益造成一定冲击,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随着社会各项改革逐渐深入,各阶层存在利益再分配和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在出台新政策和行政行为实施前应充分考虑各阶层的利益,尽最大可能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尤其是涉及到群众的利益,该补偿的要补偿,有的事情一时办不到要及时解释清楚,以免产生不利影响,及时安抚群众稳定民心。因此,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措施,在实施这些政策和方案时,对相关人的利益造成冲击是难免的。如香梅北片区居民反对修建香梅立交桥事件警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更加缜密。
2.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城市建设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改造带来了大批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给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如噪音扰民等,从而在居民和建筑单位之间造成了不少纠纷。因房屋拆迁安置带来的纠纷、居民因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居民与物业管理部门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比较典型的是天泽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下梅林股份公司股民与股份公司因管理和分红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香梅北片区业主反对修桥事件,这些事件中涉及到诸多利益纠纷问题,解决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3.城市居民收入两级分化,造成特困低保人员上访情况严重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不完善,一些特困低保人员上省进京上访情况比较严重。市三建公司职工王治平、陈芳红夫妇在全国“两会”期间,偷偷跑到北京上访,后被劝回的事件,反映出一些困难群体,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在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息,闹大事态,甚至专门挑选“两会”和其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进行,故意制造不良政治影响,以期得到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据调查,我区目前有特困户、低保户328户,户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因此需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帮扶,实施关爱工程,司法部门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法律的阳光覆盖到弱势群体。
4.矛盾纠纷程度增强、性质加剧
随着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从隐蔽到显露,矛盾纠纷程度增强已成为当前群众矛盾纠纷的一大突出特点。从信访情况看,过去上访的群众大多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社区反映情况或静坐等,现在则多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少人认为“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公路”,“小化大”,动辄封桥堵路,冲击党政机关,要挟党委和政府,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意在把矛盾推向社会,扩大事态,以引起上层关注,其性质在逐渐加剧。
5.经济性矛盾纠纷日益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土地合作经营、生产经营、劳务关系分配收入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逐步显现出来。由于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经营体制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管理方式落后、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矛盾纠纷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深层的经济利益关系上来。
6.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主体的外延进一步扩大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一些实发性矛盾纠纷事件的参加主体由改建旧城把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逐步扩大到在职职工,个体业主、退伍军人,甚至还有干部、教师、学生等;相近的血缘和地缘,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往往将相关群体聚集起来;现代化的通讯联络手段容易将不同地域的人联系起来。如近来,团体聚集上访,家族势力死灰复燃,甚至开始插手和干预基层组织的政务活动。种种迹象表明,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主体的外延在扩大。
7.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与其它矛盾纠纷进一步交织
近年来一些具有“帮派”特点的社会势力与政府中某些掌权人物勾结起来,形成一种对社会的控制力量——社会恶势力。他们为非作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方面的案例在新闻媒体上已经屡见不鲜。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一些勾结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如民族宗教问题,人权问题等等,煽风点火,造谣中伤,混淆是非,甚至台前幕后策划,意在造成社会动乱,从中渔利。
8.待业、下岗职工引发的纠纷和外来务工人员与雇主的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很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很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乃至破产;还有很多企业为了片面增强竞争力,纷纷改制、减员增效。因此,下岗职工日益增多,再就业的难度也很大。同时,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完善,不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有些在岗职工也因为拖欠工资导致生活水平的下降。从而,职工与企业的纠纷,下岗职工的婚姻家庭纠纷都大量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来深务工人员的增多,务工人员与雇主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愈来愈多,如工资纠纷、工伤纠纷等。
(二)原因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转变型加快,社会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导致矛盾纠纷发展的趋势更加复杂多变。各种群众性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往往既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经济利益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素质较差、管理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一面,也有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既有传统法制积淀与现代法制意识冲突的面,也有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思维定势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建设不适应的一面。各种矛盾纠纷成因交织在一起,加重了当前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复杂性。我们认为,总的来看,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居民法制意识淡薄
目前,从福田区的主要居住人群来看,一部分是当地的农民和渔民,一部分是外地迁移来的农村人口,一部分是原工程兵及其家属,还有一部分是外来的务工人员,这些务工人员也大部分是外地农民,因而社区居民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比较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和对抗性矛盾。
2.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在资源分配、市场占有、生产经营、劳务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逐步凸现。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法制不健全,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使各种矛盾纠纷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层次原因上来。
3.收入分配不公,造成居民收入两极分化
分配不公是当前我区经济领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纠纷突出地体现为“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为主要特征的社会分配不公。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下,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公平和矛盾纠纷,高低收入人群差距悬殊。
4.干群关系的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干部的素质较低、思想工作乏力、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不高等,党群之间、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血肉关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有关系紧张、矛盾增多的趋向,突发性事件屡屡发生。有些干群纠纷完全是因为一些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缺乏民主作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滥用职权、以权代法造成的。
5.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特别是当地农民和渔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一些居民由于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公司,如原建设兵团职工的子弟在中学毕业后,由于文化素质上的原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整天就在社会上东游西荡,容易误入歧途,据调查,象这样的情况,在香蜜湖街道就达120多人。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对这些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不够。
6.司法信息工作不畅通
目前,我区司法局的信息工作启动的时间不长,司法信息员的队伍还在建设之中,也只仅落实到街道司法所这一级,还没有拓展到各个社区之中去,信息网络体系还很不健全,社区的群体性事件难以得到及时的反映,影响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及时、迅速解决。
三、新时期正确处理福田区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思路
新时期的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纠纷要综合考虑,标本兼治;既要坚持原则,也要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针对不用矛盾纠纷寻求不同的解决方法。
(一)处理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种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这些新情况和新变化体现居民间纠纷上,就表现为纠纷类型的复杂化、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等。若不能正确、及时地化解和处理,势必会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以及民转刑案件的增加,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深圳经济的发展。
首先,我区应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扩大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司法系统的工作水平。
其次,在基层街道党工委和司法所的指导下,各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每个人民调解员要深访调查,了解分析新时期人民群众纠纷的新特点及产生原因,区别不同情况,寻求解决纠纷的有效办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妥善地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群众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再次,在排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对社会上一些深层次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特别是要做到“两个加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排查,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四个防止”(防止自杀事件,防止刑事案件,防止群众械斗,防止群体性上访)。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毛泽东同志在创立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时,将解决人民内部的思想是非争论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归纳为一个公式,即“团结——批评——团结”。在新形势下,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讲”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我们要善于把这些成功经验运用到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去,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特别是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

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定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2号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渔业条例》的决定于2002年3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渔业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湖南省渔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确定和维护水面的权属。水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处理。”

  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合并修改为“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本决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渔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