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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信访巡调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6:55:52  浏览:82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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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台州市信访巡调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台州市信访巡调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中央、省、市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有效整合信访工作的资源和力量,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督促、指导和推动各地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协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平安台州”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信访巡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巡调工作在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巡调工作组由市联席会议下设的各工作小组以及热心信访工作、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提拔的市级机关市管干部和市管后备干部,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组成。巡调工作组成员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发放聘书,并建立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巡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马世宙任组长,市四套班子有关秘书长赵加福、徐宗良、金先明、林金荣、蔡华东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郑敏强、翁于挺、程进、郑文彪、赖尚造、林晓鸣、阮孟合、徐豪、王子剑、王俊友、张爱国为成员。
二、巡调工作的基本原则
开展巡调工作要遵循以下七条原则:一是指导督查和参与协调相结合;二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三是依法按政策处理和适当灵活调处相结合;四是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五是面上推动和重点推动相结合;六是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相结合;七是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相结合。
三、巡调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督促检查。巡调工作组要紧紧围绕各个阶段中央、省、市对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督促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和上级交办件的及时有效调处;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信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包案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对已经出现重特大群体上访事件或进京非访已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责任追究。
(二)协调指导。巡调组要把化解各地各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参与协调、综合施治”为方针,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和指导。对原有的突出问题要注意从推动政策落实入手,协调指导县、市、区和部门尽快化解;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协调指导分析成因,综合施策;对重复信访的老户和长期进京缠访闹访人员,要协调指导研究个案处理办法;对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进京赴省上访的苗头隐患,要协调指导积极应对,就地解决,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对跨地区或跨县、市、区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巡调组可直接参与接待并协调好各方关系,协助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解释政策,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必要时巡调组可通过牵头组织“联合会诊”、“三堂会审”、举行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调处化解。
(三)调查研究。巡调组在巡调过程中,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各地信访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注重树立和推广典型;要敢于挑刺,敏锐地发现各地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分析原因,寻找薄弱环节,指导帮助其及时矫正;要善于从调研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预防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
四、巡调工作的开展方式
巡调工作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必要时可结合敏感时期和工作需要进行。巡调时综合运用以下方法:
(一)督查指导。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信访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以及领导包案是否真正到位,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带案督办。选择一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如重信重访案件、进京非正常访案件、群体性上访案件等,督促及时处理,推动“事要解决”。
(三)牵头协调。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情绪激烈且信访群众与当地党委、政府对立情绪严重的案件,巡调组可直接参与调处,做好平息事态、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对涉及跨地区、跨县市区或部门的案件,巡调组可直接牵头协调处理。
(四)驻点工作。对信访问题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乡镇街道,巡调组可直接驻点指导,推动扭转被动局面。
(五)调查研究。通过巡调,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
五、巡调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和支持巡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巡调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要做好巡调前的调查摸底和准备工作,加强对巡调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巡调工作制度。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巡调组人员的推荐工作,要把责任心强、业务精、工作经验丰富、热爱信访工作的优秀人才推荐到巡调组。要对被聘任的巡调人员大力支持,并尽可能给予工作上的方便和生活上的照顾。加强财政保障,确保巡调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二)注重调处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市巡调工作组应注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在调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时,应成立专案调处工作小组,专案调处工作小组由市巡调工作组从人才库中抽调该信访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各专案调处工作小组应在巡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开展调处工作,在完成调处任务或调处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经巡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才可解散。
(三)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巡调工作组、工作小组成员要深入基层,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与信访群众面对面接触,掌握第一手资料,全程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全面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民生问题,掌握各地信访稳定的形势,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市本级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要建议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依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乱开口子,避免追求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的攀比和问题;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督促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研究采取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五)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巡调组成员要本着对党委和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巡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巡调期间巡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和巡调工作的关系,确保时间、精力到位。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巡调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自觉接受巡调组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不配合支持巡调组工作、不接受巡调组工作指导的,巡调组有权向该单位的上一级组织反映情况;性质严重的启动责任追究建议权,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该单位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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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7号)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大侨务工作理念,提高侨务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为侨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侨务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对辖区内侨务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侨务工作,及时完成各项侨务工作;

  (二)加强侨务基础工作,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充分发挥侨务优势,积极开展联谊交流、引智引资、对外宣传、为侨服务、社区侨务等工作,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扩大与海内外侨界的交流合作,积极引导海外高科技人才来锡创新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三)树立大侨务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侨务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和新举措,结合无锡实际,打造侨务工作特色和品牌,努力开创侨务工作新局面。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采用评分制,其中基础工作100分,创新工作30分。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全年侨务工作综合检查考评。

  (二)每年年末,各市(县)、区政府填写《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表》,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自评,并于12月31日前,连同本地区年度侨务工作总结、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侨办)。

  (三)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以听取汇报、上门检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等形式,对各市(县)、区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四)市侨务工作联席会议向各市(县)、区通报考核情况,并抄送市相关领导。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市侨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本考核办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表


附件:

无锡市侨务工作考核表



类别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办 法
自评分
考核分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侨务工作宣传和汇报,做好侨务重要会议和活动中的领导邀请、参与工作,营造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侨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5
有关领导了解侨务工作情况,能亲自参与做工作,出席侨务重要会议和活动。



2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侨办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完成上级侨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反馈和上报。
5
能配合上级侨办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确保侨务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成效,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侨务部门良好形象。
5
工作思路明确、措施扎实、作风良好,无工作差错和违纪现象。



4
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做好来锡侨团、侨领和重要专业人士的接待工作,不断扩大与海外侨界的联谊与交流,保持较为稳定联系。建立归侨侨眷、海外重要侨团、侨领、专业人士和侨港资企业等侨情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
20
保持稳定联系的重要侨领与专业人士数量,江阴、宜兴每年新增15人以上,滨湖、新区新增10人以上,其他各区新增5人以上。侨情数据库资料齐全,更新及时。



5
积极开展侨务引智引资工作,完善项目对接、考察洽谈、跟踪协调等服务机制,大力引导海外留学人员来锡创业,组织开展招商洽谈、学术交流等活动。
20
引智引资工作有重点,掌握本地区招商引智项目和政策,积极开展牵线搭桥工作。



6
开展为侨港资企业(含海归企业)服务工作,加强走访和联系,做好企业意见、建议的征集和反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侨港资企业纠纷。
15
建立重点服务侨港资企业联系点。走访企业数量,江阴、宜兴每年达15家以上,滨湖、新区10家以上,其他各区5家以上。侨港资企业纠纷处理率达100%。



7
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的各项照顾政策。关心归侨侨眷中的弱势群体,做好扶贫济困和走访慰问工作。认真受理涉侨信访,依法维护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
5
有走访慰问、困难补助和信访工作台帐。信访结案率达95%以上。



8
做好社区侨务工作,推广社区侨务工作先进经验,推进社区侨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发挥社区侨务在大侨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
社区侨务工作有计划,开展工作有台帐,举办活动有资料。



9
开展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街道(乡镇)社区侨务干部参加业务培训,提升社区侨务干部为侨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5
有侨法宣传和社区侨务计划,干部业务培训执行率在85%以上。



10
贯彻落实《江苏省华侨捐赠条例》,积极引导海外华侨华人进行捐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认真搜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资料,做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的统计与管理。
5
准确及时全面统计上报捐赠情况和跟踪管理服务好捐赠项目。



11
重视侨务外宣工作,加强侨务信息报送,积极在市级以上刊物、网站及海内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和报道。
5
江阴、宜兴发表信息每年达15篇以上,各区10篇以上。



12
组织开展侨报、侨刊征订工作。
5
积极动员,切实做好征订、用刊工作。




































13
积极创新思路,打造侨务工作特色和品牌,在整合侨务资源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服务侨界工作中成效显著。
4
获市级以上侨办或同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加2分;在市级以上会议中作经验介绍加2分。



14
组织举办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各类联谊会、招商会和创业论坛等涉侨活动;成功签订经贸项目或引进海外人才来锡创业。
5
举办大型涉侨活动或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大型招商引智活动加3分;成功引进项目或海外人才加2分。



15
积极探索为侨港资企业(含海归企业)服务新举措,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活动,搭建联谊、合作平台;加强成功侨港资企业家(含海归创业人员)和企业的推介力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5


辖区内“明星侨资企业”或省、市挂牌服务企业新增1家加1分,最多加2分;开展侨港资企业专题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方面有典型事例加3分。



16
着力帮助归侨侨眷解决实际问题,在就业创业方面提供服务和为侨排忧解难方面有显著成效。
4
有1个典型事例加2分。



17
精心设计,重点扶持,积极培育“侨法宣传角”和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
5
辖区内有“侨法宣传角”加3分;有社区侨务工作示范单位加2分。同一社区不重复得分。



18
加强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引导,建立健全协调、监管、反馈和激励机制,华侨捐赠工作有突破。
3
年内华侨华人捐赠累计达30万元以上加3分。



19
在市级以上刊物、网站及海内外新闻媒体上发表信息和报道的数量比基本工作指标有大幅增长;注重调研类、总结类、经验类等重点文章的撰写与交流。
2
江阴、宜兴发表信息每年达25篇以上,各区达15篇以上加1分;发表重点文章加1分。



20
加强与海外华文传媒、宣传文化机构的联谊与合作,开展海外专题宣传;编撰侨务宣传画册、专集或开展具有一定特色和影响的对外宣传活动。
2
有1项加1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7?

1995-01-06国家税务总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4]0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确定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但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一律按照市场汇价折算人民币。为此,1994年3月2日,财政部下达(94)财工字第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规定: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企业有关外币账户年初余额,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进行调整,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余额;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按照业务发生时或者当期期初(是指外汇业务发生时的当月1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鉴此,我们意见,对金融保险业的外汇收入,应按照新的财务制度有关外汇汇率的规定折合人民币计征营业税。
  二、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代发行国家各种债券的手续费征免税问题。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按照国务院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我们意见,对银行及其他金融单位代发行国家各种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