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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大会将“中国本土信托”遗忘——关于法律与信托的断想/王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6:06:38  浏览:91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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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大会将“中国本土信托”遗忘——关于法律与信托的断想

王巍


世界法律大会是全世界法律人的盛会,被誉为法律界的“奥林匹克”大会。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将于今年9月4日至10日在我国北京和上海两地举行,主题是“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The Rule of Law and Harmony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主要致力于探讨法治的深刻内涵及其在建立和谐的国际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面临的挑战。

世界法律大会是由世界法学家协会主办的国际性会议,每2年在不同国家举行一次,规模为1000人左右。世界法学家协会成立于1963年,原名为“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是非政府性的国际法律界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该协会的宗旨是帮助创建“一个新的法治社会:强者面对公正、弱者得到保护、和平得以永续”。目前,已有150多个国家的16万余名法律工作者参加该组织的活动,其中包括许多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司法部长以及联合国高级法律官员。

本届世界法律大会是我国第二次做东道主,1990年我国曾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发表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北京宣言》。本届世界法律大会中国组委会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政府相关机构、社会团体和北京市、上海市有关领导组成,中国组委会主席由我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世界法学家协会名誉主席肖扬担任。本届大会的开幕式将在人民大会堂大礼堂举行,与会代表3000多人,其中正式代表1300人,有100多个欧美主要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出席。

围绕“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本届大会确定了22个讨论专题:(1)法律、法治与法院;(2)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3)司法与传媒;(4)反腐败的国际合作;(5)国际刑法;(6)国际恐怖主义;(7)知识产权法;(8)不动产与财产法;(9)家庭法;(10)公共健康危机:以市政手段管理突发事件;(11)证券法:股票交易的违法行为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12)市政府与市民参与:其在法治中的作用;(13)联合国的地位、作用与改革;(14)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发展与完善;(15)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法;(16)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服务、保险和银行业;(17)海事海商法;(18)国际环境法、资源法和能源法;(19)人权:世界和平与发展;(20)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与续职法律教育;(21)非诉讼争议解决:商事仲裁和调解;(22)法律与技术:网络安全和医药技术对法律的挑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还将负责主办证券、保险和银行两个国际研讨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世界法律大会将“中国本土信托”遗忘了。更确切地讲,在中国本土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将“中国本土信托”完全遗忘了。最直接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本次大会期间主办证券、保险和银行的国际研讨会,却无人问津信托。所谓的“四大金融支柱”,惟独信托缺席,也许这也隐含着信托尚未真正跻身“四大金融支柱”的行列。再看看会议的举办地——“中国本土信托”最繁荣的北京和上海,汇聚了全国1/5以上的信托投资公司、众多的信托“准”分支机构以及在信托业界最具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但就在这里,世界法律大会专门研讨银行、证券和保险,而视若无睹地遗忘了信托。也许会有擅长信托的律师或者热心法律的信托业人士出现在本次大会的某个场合,也许会有热心的专家在讨论“知识产权法”专题时谈到知识产权信托、在讨论“不动产与财产法”专题时谈到房地产信托、在讨论“家庭法”专题时谈到遗产信托、在讨论“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与续职法律教育”专题时谈到信托法学教育,但我们却无法亲历、目睹或耳闻世界各国精英用法律的语言共同讨论“信托”这一专题。“中国本土信托”将失却一次接受世界法律专家联合会诊的绝佳机会,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感遗憾。

可以肯定,此次世界法律大会上肯定有不少谙熟信托的法律专家,毕竟信托在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中信托也正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毋庸置疑,信托是以法律为精髓的特殊制度设计,各国(地区)发展和完善信托无不以法律为起点和要旨,格外重视信托法律制度的构建和信托法律人才的培养。包括我国台湾和香港在内,凡是有信托的地方,就有为数众多的法律人在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推动着信托的发展。国内同仁时常艳羡信托在异域的发达程度,包括完备的法律保障,但却忽略了其发达背后无数异域法律人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在莅临此次大会的外国专家中,很多人由于职业或专业的需要不可能遗忘自己国度的信托,但却在不知道、不了解和不经意中遗忘了“中国本土信托”,因为无人为信托在此次大会上争取专题讨论的一席之地,哪怕是一次小范围讨论的机会。当前我国信托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本应耐心细致地借鉴异域各国(地区)发展信托的有益经验。此次在我国本土举行的世界法律大会,本来是以法律为语言和世界交流信托的宝贵机会,但事实是信托被遗忘了。而且,不是世界遗忘了“中国本土信托”,而是“中国本土信托”遗忘了世界。因为是我们自己关闭了与世界交流的大门,是信托人自己放任交流的机会流逝,是信托人与法律人的深重隔阂使信托根本就无从进入大会的视野。毫不讳言,我国的信托与法律之间正在形成一条越来越深的鸿沟,信托的发展似乎正倾向于走一条需要法律但不需要法律人的特殊道路,现行信托法体系中以“一法两规”为基调的粗犷风格正在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信托无需法律人的参与。君不见,首批披露年报的35家信托投资公司中仅有6家设立了法律事务部,其中还有2家是法律与稽核联合办公的。试问整个信托业中储备的信托法律人才究竟有多少,又有多少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是在法律专家的协助下审慎制订的?相信答案会令人出奇悲观的。

在很多场合,信托业界人士喜欢将信托与银行、证券和保险进行比较,姑且不论它们之间资产、规模、影响等方面的差距,仅就各自的法律基础而言,在法律制度、法律人才、法律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差距就足以令人汗颜。在我国,有关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立法已持续多年,司法实践中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2001年《信托法》才颁布和实施,信托的立法简单和司法空白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重要的是,有关银行、证券和保险的法律研究已普及多年,无论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还是人才的储备而言,信托都无法与之比拟。最近几年,关于信托的法律研究才真正开始,远未形成系统和规模,更不必侈谈广泛和深入的研究了。时至今日,专门学习过信托法的人可谓为数稀少,甚至仍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对“信托”这一名词都很陌生。如果按照“法律人是立法和司法的主体”这一逻辑来评判,在目前信托法律人才如此匮乏的形势下,有效的信托立法和司法以及规范的信托业务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想在短期内将舶来的信托制度在我国本土化根本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信托法律人才就不可能有完备的信托法律和规范的信托运作,进一步讲,发达的信托制度和信托业也将由此成为奢望。如果继续反省“中国本土信托”被遗忘的现象,业界人士就很有必要深思,究竟是法律遗忘了信托,还是信托遗忘了法律,抑或是两者之间相互遗忘了?

也许,抱怨信托被遗忘的事实是毫无价值的,但反省信托被遗忘的原因以及警觉信托被遗忘的后果则是很明智的。世界法律大会将“中国本土信托”遗忘,这只是一个表面事件,讨论它并非为了指摘信托与法律之间的是是非非,而是为了唤醒业界人士重视上述简单逻辑背后隐含的复杂问题。营业信托在治乱循环的怪圈中已发展了二十多年,继受信托法的努力也已持续十多年,但信托在我国似乎依旧水土不服,方向和定位令人难以捉摸,其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也许,在信托与法律的沟通方面,业界过去仍做得太少,但今后不可避免将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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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卫办疾控发[2004]99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
当前正值汛期和中小学生暑假期间,各地防汛抗旱任务繁重,加上南方各省持续高温,疫区群众和学生接触疫水机会增多,极易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暴发疫情的发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的防范,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准确掌握血吸虫病重点地区的疫情现状,加强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重点易感地带要设立警示标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二、切实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95号),认真做好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报告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对疫情报告及时准确的地区应予以表彰和鼓励。
三、认真做好疫情分析。对各地报告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要做认真分析,及时发现发病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高危人群,督促当地及时查找易感环境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开展防控措施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对去年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的重点地区和今年春季查出感染性螺点的地区进行逐一检查督导,重点检查当地开展易感地带灭螺灭蚴、设立血防警示标志、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基层卫生人员血防知识知晓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出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查重点地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要积极组织对基层血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技术指导,认真分析查找当前疫情报告和防控措施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疫情预测和预警能力,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9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待服务,现将《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全国老龄办等二十一个部委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本办法所列项目的优待服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

  第四条 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服务行业的营业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老年人优待标志,优先为老年人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分片包干服务和上门服务。

  第五条 火车站、汽车站的售票处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候车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公交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席位。老年人乘坐交通工具,可以优先检票、进站和上下车。

  第六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和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优先挂号、就诊。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开设老年病门诊和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老年人去公立医院就医免普通挂号费。

  第七条 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去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锻炼,门票优惠50%,老年人参加各类健身、文化娱乐、书法绘画、音乐舞蹈及其他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培训班应给予优惠,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免费参加“星光老年之家”的活动。

  第八条 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到阅览室、图书馆、博物馆和其他会展、画展、物展活动中心参观或参展,门票或参展费优惠5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第九条 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去我市辖区内旅游景点观光旅游,门票可优惠50%,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免费。

  第十条 本市(市外)老年人凭《优待证》或身份证可免费使用收费厕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案件。老年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法院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对于其他收费服务项目,老年当事人付费确有困难的,法律服务机构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力给予费用减免。

  第十二条 孤寡、特困、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民政部门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执本市《优待证》的孤寡老人可以凭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证明,享受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半价优惠。安装有线电视只收成本费。

  第十三条 对百岁(周岁)及百岁以上持本市户口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长寿保健金;对90周岁及以上,100周岁以下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长寿保健金;对80周岁及以上,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长寿保健金。所需资金由各旗县区财政负担,市财政根据各旗县财力状况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适当补贴。

  第十四条 除第十四条款执行中形成的费用由财政负担外,其他各条款在执行中形成的费用或减少的收益由提供减免等优惠服务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老年人优待证发放采取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巴彦淖尔市老龄办统一制定下发。

  第十六条 《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办统一监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市、旗县区两级老龄委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巴彦淖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